远兴能源: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11/8 16:38:41
【远兴能源: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8日电,远兴能源公告,公司于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就其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涉案金额21.06亿元。2021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4亿元。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披露相关情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小财注:据悉,本次立案事项涉及的参股子公司为蒙大矿业,此前曾为远兴能源旗下控股子公司。2009年12月,远兴能源将蒙大矿业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持股比例由85%下降至34%,并一直延续至今。 回顾前情,2008年12月,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资手中受让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认为,前述交易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违反了优质动力煤转让价格不低于2元的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2016年,新的评估报告出炉,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价值为23.45亿元。乌审旗国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 目前,蒙大矿业被诉事项已作出终审判决,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23年11月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亿元。诉讼事项虽告一段落,但对远兴能源的影响却仍在继续。2023年11月,远兴能源收到蒙大矿业函件,要求公司按照2009年股权转让时的约定,承担探矿权转让差价补缴责任。当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差额及各项费用23.31亿元。 在2023年年报中,远兴能源已就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受前述大额计提影响,远兴能源2023年净利润下滑47%至14.1亿元。截至目前,仲裁事项尚未裁决。而作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远兴能源名下蒙大矿业34%股权已被冻结。远兴能源表示,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相关图片

新闻图片 1